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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文物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財文〔2023〕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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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
文      號:湘財文〔2023〕22號
頒發日期:2024-01-28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直有關單位,各市州、省直管縣財政局、文物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適應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構建公開透明、科學決策、注重績效的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體系,根據《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文物保護法》和《湖南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關于加強全省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意見》《文物保護利用“六大工程”實施方案》等相關政策,結合我省文物保護工作實際,我們修訂了《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湘財教〔2019〕12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1月28日

附件

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我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湖南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文物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支持我省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資金。

按照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納入省級文物保護有關規劃,并由市縣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工作,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財政對市縣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珍貴可移動文物保護等事項予以補助。市縣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落實相關支出責任,將文物保護事業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應當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嚴格執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堅持“規劃先行、突出重點、省級補助、分級負責、加強監督、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建立項目庫管理機制。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反映文物的保存狀況、保護需求、立項和保護技術方案批復以及項目資金申報、執行等情況。

第五條專項資金實行管理辦法、申報通知、評審結果、分配結果、績效評價報告全過程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及文物行政部門按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省財政廳主要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并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

(二)會同省文物局制定和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范專項資金管理。

(三)會同省文物局按照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研究專項資金支持方案,經省文物局公示后下達專項資金。

(四)會同省文物局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管理。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省文物局主要管理職責:

(一)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和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范和完善專項資金管理流程。

(二)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審核等工作,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會同省財政廳擬定、研究專項資金支持方案。

(三)負責專項資金申請設立論證和定期評估工作。

(四)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庫,建立健全項目監管、驗收和績效評價等機制。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省直有關單位和市縣財政部門、文物部門主要管理職責:

(一)省直有關單位、市縣文物部門分別負責組織本系統、本地區申報項目的審核、推薦等工作,督促做好專項資金項目實施、資金管理和績效監控等工作。

(二)市縣財政部門配合同級文物部門組織項目審核、推薦等工作,對項目進行程序性審查;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及時審核撥付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項目實施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并對申報項目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等承擔法律責任。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將專項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并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嚴格按照經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等組織項目實施,并按照規定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

(四)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等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黨委宣傳和財政等部門的監督。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按項目法分配,補助范圍主要包括:

(一)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主要用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調查和保護規劃方案編制,文物本體維修保護,安防、消防、防雷等保護性設施建設,文物本體保護范圍內的保存環境治理,陳列展示,數字化保護,預防性保護以及病蟲害綜合防治等。對非國有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可以在其項目完成并經市級文物行政部門評估驗收后,申請給予適當補助。

(二)市級及市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保護。主要用于市級及市級以下國有文物保護單位文物調查,文物本體維修保護,安防、消防、防雷等保護性設施建設,陳列展示等。

(三)考古。主要用于考古(含水下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重要考古遺跡現場保護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檢測、現場保護與修復、現場數字化保護,考古裝備購置,重要考古資料整理和出版,公眾考古等。

(四)可移動文物保護。主要用于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三級以上珍貴文物的保護方案編制,預防性保護,文物技術保護(含文物本體修復),數字化保護,陳列展示,保護修復報告出版,以及一般可移動文物調查、鑒定等。對已在省文物局備案的非國有博物館館藏三級以上珍貴文物的本體修復和陳列展示,可以在其項目完成并經省文物局評估驗收后,申請給予適當補助。

(五)在省文物局備案的國有博物館、重點文物庫房的安全防護。

(六)基礎性的文物科研科技課題、基層文物從業人員的培訓培養。

(七)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項目。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支出內容包括:

(一)文物調查和保護規劃方案編制支出,主要包括項目前期費、勘探測繪費、勞務費、咨詢評估費、委托業務費、資料整理研究和報告出版費等。

(二)文物本體維修保護、預防性保護支出,主要包括勘探測繪費、方案設計費、測試化驗加工費、材料費、設備費、施工費、監理費、勞務費、咨詢評估費、管理費、委托業務費、資料整理研究和報告出版費等。

(三)文物考古調查、發掘支出,主要包括調查勘探費、測繪費、發掘費、發掘現場安全保衛費、青苗補償費、臨時建筑設施費、勞務費、文物標本測試鑒定費、考古遺跡現場保護費、出土(出水)文物保護與修復費、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費等。

(四)文物陳列展示利用,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護性設施建設,文物本體保護范圍內的核心區保存環境治理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設計費、材料費、設備費、施工費、監理費、勞務費、咨詢評估費、管理費、委托業務費、資料整理研究和報告出版費等。

(五)數字化保護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設計費、材料費、設備費、軟件開發和購置費、勞務費、咨詢評估費、資料整理研究和報告出版費等。

(六)基礎性的文物科研科技課題支出,主要包括資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材料費、勞務費、咨詢評估費、委托業務費、管理費和報告出版費等。

(七)基層文物從業人員的培訓培養支出,主要包括培訓費等。

(八)其他文物保護支出。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文物保護項目所需的征地拆遷、基本建設及超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的環境整治等,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單位各種工資福利性支出和日常開支,不得用于償還債務,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項目申報與審核

第十四條每年第三季度前,省文物局會同省財政廳編制發布下一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并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完成項目評審、審核工作,擬定項目支持方案。

第十五條項目申報按歸口和屬地管理原則進行。

(一)縣市項目由同級文物和財政部門對本地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匯總后,填寫《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附件1),行文上報市州文物和財政部門。

(二)市州項目由同級文物和財政部門對本級申報項目進行審核,連同所轄縣市上報項目一并審核匯總后,填寫《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匯總表》(附件2),行文上報省文物局、省財政廳。

(三)省屬單位項目直接向省文物局、省財政廳申報。

(四)申報項目應以批復的項目技術方案和批復的審核意見為基礎,編制項目預算書,按規定送同級財政評審。

第十六條文物保護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文物保護技術方案,嚴格按照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支出內容、項目預算定額和項目預算編制規范,編制文物保護項目預算,并明確項目實施周期和分年度預算計劃,對編制項目預算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七條市州、縣市區財政局、文物局應當切實履行文物保護項目審核責任,重點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完整性。

第十八條申報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項目,應完成項目預算評審,延續項目須提供項目的施工合同、監理合同、設計合同、招標代理合同、支付憑證。

第十九條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預算評審由省文物局負責組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評審機構或專家組,根據批準的項目保護方案和相關技術標準,按照文物保護利用最小干預、預防性保護和搶救性保護并重等原則,重點審核項目支出內容、實施周期和項目預算控制數的合規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預算評審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對項目申報信息進行現場核查。省文物局根據預算評審情況確定項目總預算控制數。

第二十條文物保護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省文物局下達的項目預算控制數,編制文物保護項目預算,并按照屬地原則和地方財評預算評審的要求,報同級財政部門完成財政投資評審。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下達后,各地要嚴格按照核定的項目總預算控制數推進項目實施,不得再次重復評審和重復立項。

第二十一條省文物局對上報的項目資料進行審核,審核主要內容包括: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項目內容是否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申報資料是否完整、績效目標是否明確等。

第二十二條省文物局根據年度工作重點、資金預算、專家評審意見、項目輕重緩急和項目實施進度等,提出資金項目安排建議方案,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二十三條省財政廳根據省文物局建議的分配方案,綜合考慮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資金預算管理要求等,審核研究當年資金安排方案。市級及市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保護項目預算不超過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規模的15%。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一)根據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結果反映,近三年文物保護資金項目存在資金使用不規范、預算執行嚴重滯后、項目實施未達到預定績效目標的。

(二)未經過規范的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不合規的。

第二十五條對績效評價結果較好,而當年未支持的項目,可納入省文物局建立的項目庫,在下一年度進行滾動支持。

第四章資金下達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經省文物局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省財政廳按程序下達專項資金。

第二十七條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在收到專項資金后,按要求及時下達資金,并將資金下達情況抄送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同級文物主管部門要按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督促項目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專項資金的各項支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政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項目單位應對專項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嚴格按照專項資金支出內容和管理規定,??顚S?。凡涉及到政府采購、招投標等事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項目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使用范圍和支持內容的,應報省文物局和省財政廳批準。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結轉結余管理按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結轉一年以上的專項資金全額收回。對下達之日起2年內未實施或實施過程中無法正常推進的文物保護項目,省財政廳會同省文物局收回項目資金或調整用于其他文物保護項目。

第三十條項目單位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其管理、使用和處置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知識產權、專利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有關知識產權和專利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專項資金實行年度財務報告制度和結項驗收制度。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年度終了后,應當通過專項資金管理系統逐級報送項目決算。市、州文物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項目決算匯總報省文物局,并上傳到專項資金項目庫。項目工程實施完畢后,項目單位應當在6個月內填報《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申請表》(附件3),按屬地原則向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專項資金結項驗收申請。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后,應及時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并報省文物局和省財政廳備案。資金結項驗收納入績效評價,具體實施方案由省文物局另行制定下發。

第五章監督與績效評價

第三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文物主管部門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第三十三條各市州、縣市區文物主管部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執行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計劃完成項目建設,根據中央和省績效評價工作相關要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每年第一季度組織開展部門評價,省財政廳適時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省級開展的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資金使用單位應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和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組職責,加強對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監管。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確保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規范。

第三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文物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分配、審核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專項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專項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專項資金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對虛報、冒領、違規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專項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專項資金設置期限為三年,到期后需延續執行,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2、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匯總表

3、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申請表

4、湖南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項目驗收意見書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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