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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印花稅文 號:頒發日期:2022-07-29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我區印花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結合本地征管實際,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花稅具體納稅期限確定如下:
一、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一般按次申報繳納;同一種類應稅憑證,需頻繁申報繳納印花稅的,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季申報繳納。
二、應稅營業賬簿按年申報繳納。
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印花稅納稅期限與扣繳義務人保持一致;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
四、本公告自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