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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公告2023年第4號頒發日期:2023-05-06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有關要求,現將2022年度(第一批)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公布如下: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紅十字基金會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險學會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險行業協會
4.新疆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黃金行業協會
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及融資性擔保公司行業協會
7.昌吉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業協會
9.新疆大學教育基金會
10.新疆保密協會
11.新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
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陜西企業聯合會(商會)
1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銀行業協會
1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咨詢協會
1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證券期貨業協會
16.新疆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
1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互聯網界聯合會
18.新疆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
19.新疆喀什大學教育基金會
2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企業聯合會(商會)
2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護理學會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對上述非營利組織當年符合規定條件的收入,可以作為免稅收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