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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2023年第5號頒發日期:2023-07-12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有關要求,現將2022年度(第二批)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公布如下: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學會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
3.新疆醫院協會
4.新疆上市公司協會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東企業聯合會(商會)
6.新疆商用密碼行業協會
7.新疆醫療器械行業協會
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協會
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學生體育協會
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估價師協會
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軟件行業協會
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設施行業協會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對上述非營利組織當年符合規定條件的收入,可以作為免稅收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