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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印花稅文 號:2023年第1號頒發日期:2023-03-30
地 區:安徽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結合征管實際,現將我省印花稅申報期限調整公告如下:
一、對于能夠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按期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包括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其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11個合同稅目印花稅以及股權轉讓書據和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等2類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統一改為按季征收。上述納稅人進行季度納稅申報時,僅需對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目進行申報納稅;未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目,經確認后系統自動按零申報處理。
二、上述納稅人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印花稅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印花稅,由納稅人自主選擇按次或按季申報繳納。
三、上述納稅人的營業賬簿印花稅,由納稅人自主選擇按次或按年申報繳納。
四、其他納稅人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
五、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职不帐《悇站株P于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