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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吉稅發[2022]45號頒發日期:2022-08-08
地 區:吉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各市(州)稅務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稅務局、梅河口市稅務局,省局第二稅務分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務院穩住經濟的決策部署,深化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稅收助推穩經濟保民生20條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高度重視,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升站位,統籌推進實施
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思想站位,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經濟、保民生的相關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上來,從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深化減稅降費,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促進經濟增長和保障民生。將落實《措施》作為實施稅收征管改革、推進減稅降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以黨建為引領,堅決扛牢政治責任,主動擔當作為,把握核心任務,周密研究部署,迅速組織實施,確保《措施》落實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轉,將各項稅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二、精心安排,扎實有力落實
各級稅務機關要統籌兼顧、科學合理安排《措施》落實工作,加強內部各成員單位的協調銜接, 有序、有力、有效地推動工作開展。一方面,細化《措施》落實的責任分工,將每項稅收政策落實的責任落實到部門、到崗位、到個人,確保每項政策有人管、落實情況有人問、政策執行疑問有人答。一方面,以《措施》的宣傳輔導和貫徹執行為重點,摸清相關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切實可行、便民利民的系統解決方案,針對重要環節、重點項目、重點群體等采取有針對性的落實措施,不斷完善和創新稅收管理服務舉措,加快《措施》的貫徹執行并不斷提質增效。
三、強化協同,合力推動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措施》落實等減稅降費工作舉措和成果,展現稅務機關在穩經濟、保民生等工作中發揮出的職能作用,并積極爭取工作指導,認真改進相關工作,確保得到多方認可和支持。同時,要加強與財政、發改、工信、社保、人民銀行等政府部門的工作銜接和溝通配合,依法建立健全涉稅信息交換共享等聯合工作機制,匯聚工作合力,推動《措施》精準落實到位,并進一步構建共贏共治的稅收工作新格局。
四、跟蹤問效,督導政策落地
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在不斷創新稅收政策措施執行跟蹤問效手段的基礎上,以督導考評為主要抓手,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要將《措施》落實工作與績效考評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績效考評的“指揮棒”作用,將《措施》落實與績效考評掛鉤,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將《措施》落實作為工作督導的重點,充分發揮督導的“利劍”作用,對發現的不作為、不落實等突出問題,要嚴肅處理。各級稅務機關要及時開展政策執行效應分析,暢通政策執行問題反饋工作渠道,積極穩妥處置政策執行的痛點和堵點問題,更好推動稅收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2年8月8日
稅收助推穩經濟 保民生20條政策措施
一、服務“一主六雙”,助推高質量發展
(一)全面落實稅收政策。以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為重點,全面落實好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措施,用好用足稅收政策,支持吉林發展。全省各級稅務機關成立退減稅工作領導小組及減稅辦,依托政策執行反饋、政策直達快享等工作機制,破解政策難題、防范執法風險,集約、系統和高效地推進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工作。建立健全與財政、人民銀行、人社等外部門工作聯動機制,凝聚部門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大規模留抵退稅、社保費征緩降等工作,確保各項稅收政策第一時間惠及各類市場主體。
(二)全面優化辦稅服務。深入推進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制發《全省稅收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實施方案》,以持續壓縮納稅時間和減少辦稅次數為重點,持續優化辦稅服務。開展“春雨潤苗” 專項行動和以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為重點的“服務企業月” 等系列活動,全力助推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加快發展。推廣“非接觸式辦稅”,將“非接觸式辦稅”清單拓展至 233 項。開通“征納互動平臺”,探索“線上問”、“碼上查”等遠程咨詢輔導新模式,為納稅人提供 7*24小時稅收服務。吉林、遼寧、黑龍江、大連“三省一市”稅務局聯合推出稅費業務互助服務舉措,進一步提升納稅人辦稅服務體驗。
(三)全面提升征管質效。深化以稅收大數據為驅動的理念變革,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技術、業務變革。優化完善電子稅務局 系統功能,有力保障增值稅留抵退稅、六稅兩費減免等減稅降費政策落地實施。依法逐步擴大稅務注銷即辦范圍,探索推進簡易處罰事項網上辦理,實施新辦個體戶登記信息市監稅務共享、個體戶簡易注銷登記等,以稅收征管效能的提升,提高納稅人、繳費人滿意度、認同感。
(四)積極推行“智慧稅務”。深入推進稅費服務智能化升級,運用大數據精準推送稅收政策。積極拓展“不見面”辦稅繳費方式,全面推廣異地電子繳稅工作,切實提升跨區域經營企業繳稅便利度。通過“吉林省市場主體準入e 窗通系統”申領增值稅專票;深化不動產交易稅收便利化改革,實現不動產交易的申請審批、繳稅、拿證等全鏈條業務網上辦理,減輕納稅人的辦稅成本。
二、支持實體經濟,助力穩經濟大盤
(五)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大規模留抵退稅的決策部署,優先支持小微企業,重點支持制造業等 6個行業,快速、準確落實好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同時,按照國家擴大留抵退稅行業范圍的安排,對批發和零售業等7個行業實施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及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
(六)支持產業科創升級。突出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
落實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按規定允許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全部或部分一次性扣除,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增值稅。
(七)助推支柱產業發展。支持吉林省汽車產業發展,重點為汽車產業鏈企業全面落實好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措施的基礎上,與重點汽車企業建立常態化、“點對點”問需解困工作機制。為相關汽車企業申請辦理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開通綠色通道,加快審核進度,縮短審核時限。按照有關規定,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對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
(八)幫助困難企業紓困。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按規定給予減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減免租金后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季度申請減免。對因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符合條件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核準延期繳納 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九)促進對外出口貿易。凡在吉林省登記注冊的出口企業,以一般貿易或邊境小額貿易方式從海關實施監管的邊境貨物進口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鄰國家的貨物,并采取銀行轉賬人民幣結算方式的,可享受應退稅額全額出口退稅政策。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 稅政策。
(十)支持物流產業發展。助推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臺建設,提高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范性和便利性,支持物流業健康發展。在規定期限內,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支持鄉村振興,促進綠色發展
(十一)支持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吉林省西部“陸上風光三峽”、東部“山水蓄能三峽”建設及農田排澇工作,落實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實行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 政策。對水利設施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農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稅。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十二)保障農產品生產銷售。批發零售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個人)減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蔬菜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和土地按規定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三)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 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按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農村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處置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
四、培育中小企業,壯大市場主體
(十四)減輕中小微企業稅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 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2年4月1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十五)支持個體工商戶紓困。在疫情期間,按當地政府要求停業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直接辦理停業手續,停業期間不予征收稅款。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留抵退稅。助推“個轉企”工作,為有意轉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開通咨詢專線、綠色通道,提供“非接觸式”辦稅服務等。
(十六)助力緩解企業融資難。深化“銀稅互動”工作,依法運用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將“銀稅互動”貸款范圍由納稅信用A級和B級企業擴大至M級企業,與相關銀行進行“企業有發展、銀行有效率、納稅更誠信”的良性互動,幫助企業以納稅信用換金融貸款,解決好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五、支持創業就業,保障社會民生
(十七)促進創業就業。在落實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稅費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重點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對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按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 14400元的國家授權上限,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十八)扶助困難群體。提高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等困難群體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的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在 6000元(含)以下的,減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額減征6000元。同時,落實好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戶增值稅即征即退、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十九)保障基本民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使用的廠房、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十)推進社保費緩降。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長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 路運輸等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期限。對農副產品 加工等17個困難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以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