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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吉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吉林省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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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環境保護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5號
頒發日期:2022-11-29
地   區:吉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規范我省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我省污染物測算方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吉林省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公告適用于符合《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納稅人。

二、計算方法

(一)飲食娛樂服務業排放水污染物

1.能準確計量污水排放量的:

應納稅額=污水排放量÷污染當量值×單位稅額

污染當量值按照《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附件1)中相應類型確定。

2.不能準確計量污水排放量的:

應納稅額=營業面積對應的排污特征值系數×單位稅額

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數按照《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2)中相應類型確定。

(二)小型企業、第三產業排放水污染物

1.能準確計量污水排放量的:

應納稅額=污水排放量÷污染當量值×單位稅額

污染當量值按照《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附件1)中相應類型確定。

2.不能準確計量污水排放量的:

餐飲業的應納稅額=排污特征值系數×單位稅額;

其他行業的應納稅額=排污特征值系數×特征指標值×單位稅額

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數按照《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2)中相應類型確定。

特征指標值是指其他行業的床位數、臺數、張數、個數、條數、支數等。

(三)禽畜養殖業排放水污染物

應納稅額=月均存欄量(頭、羽)÷污染當量值×單位稅額

月均存欄量按照月初存欄量和月末存欄量的平均數計算。

禽畜養殖場中的豬,牛,雞鴨等禽畜的污染當量值按照《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附件1)中相應類型確定。

(四)醫院排放水污染物

1.能準確計量污水排放量的:

應納稅額=污水排放量÷污染當量值×單位稅額

2.不能準確計量污水排放量的:

應納稅額=醫院床位數÷污染當量值×單位稅額

污染當量值按照《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附件1)中相應類型確定。

(五)餐飲業和使用獨立燃燒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

餐飲業燃燒燃煤產生廢氣(不含油煙類污染物和使用獨立燃燒鍋爐產生的廢氣)、使用獨立燃燒鍋爐(≤2蒸噸)產生的廢氣

應納稅額=廢氣排污特征值系數×單位稅額

廢氣排污特征值系數按照《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2)中相應類型確定。

(六)施工揚塵大氣污染物

應納稅額=(揚塵產生量系數-揚塵排放量削減系數)×月建筑面積或施工面積÷一般性粉塵污染當量值×單位稅額

對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積計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積計算,施工面積為建設道路紅線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其他為三倍開挖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時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

揚塵產生量系數、揚塵排放量削減系數按照《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3)中相應類型確定。一次揚塵削減系數按照達標控制措施累計扣減;二次揚塵削減系數按照達標控制措施扣減;若同時采用兩種達標控制措施,按運輸車輛機械沖洗裝置削減系數扣減。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揚塵按大氣污染物中的“一般性粉塵”稅目進行征稅。

三、納稅申報

(一)環境保護稅納稅人適用核定計算方法的,原則上按年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終止經營活動,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進行核定計算。

(二)適用本辦法的納稅人應填寫《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和《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辦理納稅申報。

(三)實行核定計算的納稅人通過更新設備、技術改造等措施,達到《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應稅污染物計算條件的,不再實行核定計算。

(四)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采用核定計算辦法申報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的日常管理。

(五)本辦法所稱小型企業劃分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相應劃型標準確定。

(六)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及省相關政策調整的,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四、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吉林省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1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2.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

3.施工揚塵產生、削減系數表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11月29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吉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吉林省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便于納稅人理解和執行政策,現對《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吉林省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意義

201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保稅法》)正式實施。《環保稅法》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第一部稅法,對于加強我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董h保稅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為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規范吉林省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在實地調研、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反復修改完善的基礎上,會同吉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制定了《公告》,并予以發布。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分為適用范圍、計算方法、納稅申報和施行時間四個部分,其中的主要內容有:

1.第一部分適用范圍。明確了采用核定計算方法的適用范圍。即按照《環保稅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即不能按照自動監測數據、監測機構監測數據以及不具備監測條件的,不能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型企業、第三產業、畜禽養殖業、醫院和建筑施工企業等納稅人,對其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應按照本公告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2.第二部分計算方法。明確了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的核定計算方法。其中,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方法主要依據《環保稅法》和《抽樣測算方法》的有關規定。

3.第三部分納稅申報。明確了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相關事項。

4.第四部分施行時間。

三、《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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