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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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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
頒發日期:2022-12-3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現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具體如下:對《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的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進行修訂;對《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的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二、企業搬遷完成當年,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不再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

三、本公告適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 (2017年第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2018年第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20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4號)中的上述表單和填報說明同時廢止?!秶叶悇湛偩株P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40號)第二十五條關于“應同時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表樣附后)”的規定和附件《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2022年修訂)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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