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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關稅文 號:公告〔2022〕77號頒發日期:2022-08-23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公告〔2022〕77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37號)關于“鼓勵競爭,破除壟斷”工作要求,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貿易便利化,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海關總署現就進一步優化出入境檢疫處理監督工作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關對從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業務的單位實施核準,并加強監督管理。出入境衛生檢疫衛生處理實施單位無須取得海關核準,前期已經獲得出入境衛生檢疫衛生處理核準的,予以撤回,不影響現行業務開展。
二、出入境衛生檢疫衛生處理實施單位應當具備現場消毒、除蟲、除鼠能力,配備操作人員和專用設備;操作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掌握消毒、除蟲、除鼠和個人防護基本知識及技能。
三、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單位和出入境衛生檢疫衛生處理實施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海關依法加強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和出入境衛生檢疫衛生處理現場作業的監督,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四、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單位和出入境衛生檢疫衛生處理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開展工作,確保工作質量和生產安全。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