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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稅務系統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18年-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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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
文      號:
頒發日期: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吸納國內國際先進經驗,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結合國內營商環境評價要求,以推進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為契機,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以“收好稅、服好務、執好法”為主線,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優服務助推廣大納稅人特別是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全面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努力打造一流的稅收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強調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進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統籌推進,注重整體謀劃和重點突破相結合,放眼長遠和著力當下相結合,探索創新和穩妥推進相結合,前瞻性地指引改革、科學性地解決問題,打造營商環境良好工作格局。

堅持問題導向。找準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薄弱環節,突出解決納稅人辦事“堵點”“痛點”“難點”問題;認真傾聽納稅人呼聲,從納稅人角度推進改革、化解問題,堅持優化營商環境與提升征管效能相結合,努力謀劃稅收現代化改革發展新路徑。

堅持多邊共治。以“互聯網+”思維為引領,搭建規范統一的電子稅務局,推動稅收征管和服務創新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深度融合,建成服務立體高效、數據高度集成、信用全面覆蓋、社會協同共治的新局面。

(三)行動目標

1.總體目標

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加大稅制改革力度,持續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到2022年,全省稅收營商環境建設達到全國中上游水平,形成充滿活力、富有效率、體驗更好、更加開放的法治化、便利化的稅收營商環境。

2.具體目標

2018年底前,找準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薄弱環節,進一步簡化辦稅流程,依托信息化手段壓縮納稅時間,力爭將納稅人年平均納稅時間達到全國先進地區水平。

到2020年底,以深化征管體制改革為驅動,實現辦稅流程持續簡化,辦稅資料持續精簡,納稅人年平均納稅時間比較2018年度壓縮20%,納稅基本信息80%可共享,涉稅事項90%一網通辦,稅收執法更加規范,稅收營商環境明顯優化。

到2022年底,納稅人年平均納稅時間比較2020年壓縮15%,納稅基本信息100%實現共享,主要涉稅服務事項100%實現網上辦理,數據實現跨系統、跨部門共享,稅收執法持續規范,稅收營商環境全面優化。

二、行動任務

(一)減少納稅次數,打造集約化營商環境

1.落實簡并稅目稅率相關政策

(1)落實稅務總局簡并印花稅稅目稅率相關政策。

2.落實合并征繳稅種相關政策

(2)落實稅務總局主稅附加稅合并申報相關政策,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動計算申報,納稅人一次性完成主稅附加稅申報。

(二)壓縮納稅時間,打造便捷化營商環境

3.落實簡化申報納稅相關政策

(3)落實稅務總局簡并資源稅征期相關政策,將資源稅按月申報調整為按季申報。

(4)落實稅務總局簡化代扣代繳申報相關政策,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等由發生時按次申報改為按月匯總申報。

(5)深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繼續做好出口退(免)稅無紙化審核審批、無紙化退庫等業務的試點工作。

4.簡化辦稅流程

(6)落實稅務總局取消最高開票限額、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場所的行政審批。

(7)優化匯總納稅企業企業所得稅管理。完善匯總納稅企業企業所得稅征管流程,推動匯總納稅企業企業所得稅涉稅信息跨省共享。

(8)升級“套餐式”服務,在為新辦企業提供信息確認、戶管注冊、稅種核定、資料發放、新辦企業培訓等事項的基礎上,持續優化整合辦稅流程,探索推出更多“套餐式”服務事項,將發票限額票量變更、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簡易處罰等發生頻率高、業務較為復雜、上下游流程關聯度高、需要跨系統操作的關聯事項納入套餐式服務。

(9)推進網上辦稅系統與企業財務軟件對接,開放網上辦稅系統與企業財務軟件對接接口,2018年底前在通信、銀行等行業,以及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增值稅、連鎖經營的企業實現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聯網報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實行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聯網報送的行業和企業范圍,鼓勵有個性化需求(如集中或批量報送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的納稅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發接入軟件,符合信息安全規定的,稅務機關免費提供接入服務。

(10)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2018年10月起,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如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1)優化稅務注銷即辦服務。2018年10月起,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如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稅務總局明確的情形之一的,優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

(12)簡化跨區域遷移流程。2018年底前,對在稅收征管系統中無欠稅(罰款)、無結存發票記錄等事項的且屬于正常戶的納稅人在本省內跨區遷移即時辦結。

5.簡化表證單書

(13)落實稅務總局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相關要求。根據稅務總局部署,實現車輛購置稅完稅信息與公安系統電子化交互,簡化車購稅檔案資料,實現無紙化管理。

(14)落實稅務總局擴大稅(費)優惠備查范圍相關要求,對各稅種的備案類優惠事項、非稅收入優惠事項以及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備案事項,逐步改為附報資料備查、以申報代替備案。

(15)落實稅務總局簡化出口企業退(免)稅備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納稅人采集《出口退(免)稅備案表》中與工商登記重復的30個項目。

(16)落實稅務總局關于清理涉稅(費)證明相關要求;對全省稅務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

(17)落實稅務總局取消資源稅管理證明相關要求。

(18)落實稅務總局推行“二手房”交易自然人納稅人應繳納相關稅種“免填單”服務相關要求。

(19)完善網上辦稅服務廳功能,實現納稅人自主查詢和打印納稅記錄。

(20)推動涉稅文書電子化推送與簽收,逐步實現無紙化辦稅。

(21)落實稅務總局精簡涉稅資料報送相關要求,清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2019年6月底前精簡25%以上。實行涉稅資料清單管理,清單之外原則上不得要求納稅人報送。

6.推進發票改革

(22)積極推行首次申領發票1日辦結,2018年10月底前,將符合稅務總局2018年第29號公告條件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發票的時間再壓縮至1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新辦企業首次申領發票即時辦結。

(23)按照稅務總局要求繼續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范圍擴大到所有納稅人。

(24)實現稅務機關網上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5)按照稅務總局要求除特定納稅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稅發票抄報稅。

7.推進“一網、一門、一次”改革

(26)大力推進電子稅務局建設,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電子稅務局的深度整合,提供功能更加全面、辦稅更加便捷的網上辦稅系統,優化業務信息系統功能,提供預填或免填單服務,減少納稅人基礎信息重復填寫,讓納稅人多跑網路、少跑馬路;2020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稅服務事項90%實現網上辦理。推進“一網”辦稅,2022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稅服務事項100%實現網上辦理,電子稅務局對接省級政務平臺,實現公眾和納稅人主要涉稅業務100%“一網通辦”。

(27)推進“一門”辦稅,2018年12月底前,將不動產登記、車輛購置稅征收等需與同級政府其他部門聯合辦理的事項優先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對于市州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整體進駐,90%以上涉稅事項實現可在政務服務中心辦理。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政務服務中心實現應進必進,進駐后的辦稅服務廳可辦理全部涉稅事項。

(28)推進“一次”辦稅,持續更新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推動實現“最多跑一次”省、市、縣(區)、鄉全覆蓋。2018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稅事項實現一次辦結,2019年12月底前80%以上涉稅事項實現一次辦結。

(29)推進“一窗”辦稅,所有辦稅服務廳實現“一窗一人”辦稅模式,綜合窗口可辦理所有涉稅事項。

8.加強宣傳咨詢

(30)及時發布稅務總局稅(費)制度分類指引,方便納稅人便捷查詢所需稅(費)制度,增強政策服務精準度。

(31)根據稅務總局統一編寫的辦事指南,細化發布我省線上、線下辦事指南,建立辦事指南發布機制。

(32)開展對外投資稅收咨詢服務,深化國別稅收信息研究工作,發布主要境外投資目的國稅收指南。并按照稅務總局統一安排和要求,更新發布《“走出去”稅收指引》。

(33)按照稅務總局智能化、一體化稅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政策)宣傳思路,實現納稅人個性化信息自主定制,智能精準推送,逐步形成自主定制到智能推送的個性化宣傳輔導模式。

(34)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按季度舉辦稅收政策解讀視頻會。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政策發布、政策解讀、政策宣傳三同步,在政策發布時,同步政策解讀,同步政策宣傳,根據工作實際制作納稅人學堂專題培訓輔導課件。

(35)規范納稅咨詢,加強12366網上咨詢與熱線咨詢相互融合,拓展12366受理渠道。利用稅務總局智能咨詢庫,實現24小時咨詢服務。統一辦稅服務廳、12366等不同渠道的咨詢答復口徑,實現納稅咨詢規范統一。

9.信息同步共享

(36)推進金稅三期系統、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實名信息采集系統、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繳費系統等數據同步。

(37)電子稅務局和金稅三期系統等多個稅收管理系統數據同步。

(38)2019年6月底前,實現清稅結果數據互聯共享。

(39)利用全國統一的車船稅稅務直征數據庫,實現與其他省直征車船稅數據全國集中,供保險機構查驗異地車輛繳納車船稅使用,將車船稅全國數據庫與保險部門信息系統數據共享,便利異地投保繳稅。

(40)加強與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等房地產管理部門協作,推進房地產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信息、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按照《甘肅省不動產統一登記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整合房地產交易、辦稅、辦證業務流程,推動實施跨部門業務聯辦。力爭2018年底前實現房地產交易全業務、全過程一次取號排隊、一次提交資料、一次進行初審、一次繳納稅費、一次完成受理。

(41)與自然資源部門實現批地數據共享,實現耕地占用稅網上繳稅。耕地占用稅網上繳稅數據反饋至自然資源部門,作為納稅人在自然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電子憑證。

(42)與商務部門、海關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共享相關電子信息,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時不再提供對應紙質資料。

(43)探索推進房地產交易稅收網上預審,減少窗口辦稅時間。

(44)實現稅務信息系統接入省級、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2020年12月底前納稅基本信息80%實現共享,2022年12月底前納稅基本信息100%實現共享。

(45)建立稅收與經濟大數據研究平臺,發揮稅務部門優勢,實時采集、定期分析、深入挖掘、系統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產業發展、居民收入等情況,為地方黨委、政府提供決策支持。

(46)與公安機關實現自然人身份信息共享,確保社會保險費參保個人信息數據質量,為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管效率、簡并辦事流程打好基礎。

(三)減輕稅費負擔,打造低成本的營商環境

10.完善稅制體系

(47)落實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關政策。

(48)落實稅務總局關于放寬個人免稅權限制相關規定,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放棄免稅權不受“36個月不得享受減免稅優惠限制”,僅對當次代開發票有效,不影響以后申請免稅代開。

(49)開展費源普查,摸清費源底數,精準測算費負水平,評價政策效果,諫言決策參考。

11.健全業務規范

(50)公布稅務總局、省局基于互聯網稅務端涉企系統接口規范,供納稅人自行開發使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下,支持納稅人通過接口提交申報數據、申報表單和獲取相關反饋信息。

(51)豐富多元化繳稅(費)方式,推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繳稅,根據人民銀行制發的第三方繳稅業務規范,拓展并逐步推廣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繳稅。探索納稅人憑納稅人識別號(身份證號)在銀行端辦理稅款繳納和查詢。

(52)落實稅務總局《全國稅收征管規范(2.0版)》《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3.0版)》。

(53)落實稅務總局全國統一的納稅服務規范和稅收管理規范。

12.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

(54)完善電子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繳功能,拓展社會保險費征繳渠道,提供線上、線下多渠道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服務,推動以統一身份、統一代碼繳納社會保險費。

(55)落實稅務總局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要求,以金稅三期征管系統為基礎,構建以社會信用統一代碼為唯一入口、以統一信息管理系統為保障、稅費數據關聯的社會保險費征收體系,實現社會保險費精準征繳。

13.推動涉稅專業服務發展

(56)落實稅務總局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推進涉稅專業服務實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規范涉稅專業服務行為。探索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合作,發揮杠桿作用。

(四)優化稅后流程,打造高效能的營商環境

14.完善退稅管理

(57)落實稅務總局增值稅退稅相關制度,擴大增值稅直接退稅范圍,為納稅人發展創造更有利的稅收制度環境。

(58)優化多繳退稅辦理流程,推進多繳退稅電子化,實現退稅申請、退稅審核、退庫辦理業務網上辦理。

15.加強納稅信用管理

(59)根據稅務總局信用積分制度和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建立動態監管方式,實現對納稅人風險狀況的動態監控,根據監控評價結果實施分類服務和差異化管理。

(60)拓展納稅信用查詢渠道,提供公開便捷的納稅信用自助查詢渠道,納稅人可實時查詢自身納稅信用評價級別及納稅信用扣分明細。

(61)繼續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溝通協作,完善“銀稅互動”工作機制,拓展“銀稅互動”線上平臺功能,爭取將更多的合作銀行納入。擴大“銀稅互動”受惠范圍,著力提高“銀稅互動”小微企業受益戶數比例和純信用貸款比例,爭取讓更多小微企業享受“銀稅互動”的政策紅利。

16.實現網上更正申報

(62)2018年10月底前,實現納稅人在申報期內,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申報數據可進行網上自主更正申報,并補繳相應稅款;2019年底前,實現納稅人在申報期內,對各稅種申報數據可進行網上更正申報并補繳相應稅款。

(五)規范稅收執法,打造公平化的營商環境

17.強化執法公平

(63)提供稅收風險提醒服務,將網上稅務局“低風險、較普遍、特征明顯”的風險項目自動推送納稅人,實現稅收風險“自動加工、自動推送”。

(64)落實稅務總局重大涉稅事項輔導機制,針對涉及多個地域或多稅種的大企業重組涉稅事項,推行大企業重組涉稅事項納稅服務工作機制,依書面咨詢申請為大企業協調處理重組中的疑難事項;針對大企業重大交易事項,提供專業輔導,提出稅收建議,降低大企業重大事項涉稅風險。

(65)規范涉稅事項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同一個稅收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對存在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18.強化執法透明

(66)全面落實《稅務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上線“三項制度”信息系統。

(67)根據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系統權力和責任清單范本,制定本級權力和責任清單。

(68)規范稅務進戶檢查次數。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規范進戶執法行為,加強案件過程管控,解決對納稅人多頭重復檢查的問題。

19.加強后續監管

(69)進一步推動納稅信用體系融入全省社會信用體系,應用“互聯網+監管”方式,推送納稅信用信息和稅收違法“黑名單”至相關部門,強化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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