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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甘肅省耕地占用稅具體適用稅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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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19-07-25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2019年7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甘肅省耕地占用稅具體適用稅額,按照本決定所附的《甘肅省耕地占用稅具體適用稅額表》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占用園地按照當地占用水澆地適用稅額執行;占用林地按照當地占用水澆地適用稅額的80%執行;占用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按照當地占用旱地適用稅額的50%執行。

三、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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