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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9-07-25
地 區:甘肅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2019年7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甘肅省耕地占用稅具體適用稅額,按照本決定所附的《甘肅省耕地占用稅具體適用稅額表》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占用園地按照當地占用水澆地適用稅額執行;占用林地按照當地占用水澆地適用稅額的80%執行;占用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按照當地占用旱地適用稅額的50%執行。
三、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