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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頒發日期:2020-11-30
地 區:甘肅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明確我省安全防范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促進安全發展,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40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起草了《關于暫免征收安全防范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電話方式請撥打:0931—8835129。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靜寧路156號(郵政編碼:730030),收件人為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1604605571@qq.com。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4日。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11月30日
為明確我省安全防范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促進安全發展,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40號)規定,現就我省安全防范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納稅人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主要包括爆炸品,易燃氣體、非易燃無毒氣體和毒性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品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品,氧化性物品和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等。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是指企業倉庫、廠房所需的安全防范距離占用土地,不含倉庫、廠房自身占地,也不含企業按規定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固定存放場所、消防通道、事故狀態下滅火作業占用和經過的土地和消防演練所占地等。
三、本公告自2021年 月 日起實施。本公告發布前,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尚未處理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