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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暫免征收安全防范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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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20-11-30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明確我省安全防范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促進安全發展,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40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起草了《關于暫免征收安全防范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電話方式請撥打:0931—8835129。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靜寧路156號(郵政編碼:730030),收件人為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1604605571@qq.com。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4日。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11月30日

為明確我省安全防范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促進安全發展,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40號)規定,現就我省安全防范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納稅人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主要包括爆炸品,易燃氣體、非易燃無毒氣體和毒性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品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品,氧化性物品和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等。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是指企業倉庫、廠房所需的安全防范距離占用土地,不含倉庫、廠房自身占地,也不含企業按規定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固定存放場所、消防通道、事故狀態下滅火作業占用和經過的土地和消防演練所占地等。

三、本公告自2021年 月 日起實施。本公告發布前,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尚未處理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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