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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啟動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網上申報工作的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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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20-02-14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尊敬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疫情當前,“非接觸式”辦稅不僅是保護廣大企業辦稅人員和稅務人員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有效方式,更是最大限度切斷疫情傳播途徑的必然舉措。非常時期,為幫助您“盡可能”通過網絡便捷、順暢地做好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并確保國家減稅降費政策全面落實到位,我們對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電子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年報功能進行了全面優化和升級,并從2020年2月15日起正式啟動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工作。請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務必依法完成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事項?,F就有關事項說明提示如下:

一、匯算清繳的內涵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二、匯算清繳對象

1.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2.中央企業二級分支機構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稅款繳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3.執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也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并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4.甘肅省內跨市州、跨縣區匯總納稅企業由總機構統一辦理匯算清繳。

三、匯算清繳時間

(一)一般規定及注意事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間完成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二)更正申報及注意事項

在法定匯算清繳期內,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在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誤的,也可以進行更正申報,但涉及補繳稅款的將自法定匯算清繳期截止次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05%的滯納金。

(三)延期申報納稅

納稅人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響,或者因財務處理上的特殊原因,賬務未處理完畢,不能計算應納稅額,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申報;納稅人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四、匯算清繳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必報)。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直接填報電子表單即可。

(二)年度財務報表(查賬征收納稅人必報)。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送的,直接上傳電子數據即可。

(三)稅收優惠資料(留存備查為主)。

1.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

2.除上述第1條所列優惠事項外,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企業,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主要留存備查資料”項目中列示的清單,或《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發布后新出臺或調整政策的規定歸集并整理留存相關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核查。企業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或者享受的優惠事項按照規定分項目進行核算的,應當按照優惠事項或者項目分別歸集留存備查資料。

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四)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資料(留存備查)。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

(五)稅前扣除憑證及資料(留存備查)。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同時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依法取得稅前扣除憑證的,應當留存《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相關資料。

(六)企業重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等特定事項資料,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申報表適用范圍及注意事項

(一)申報表適用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適用于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及中央企業二級分支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及相關附表,適用于核定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3.《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表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適用于執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

(二)申報表單選擇注意事項

1.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的納稅人,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中選擇確認需要填報的附表,凡選擇填報的附表,無論相關業務是否需納稅調整,均應完成對應附表的填報。

請特別注意以下納稅調整類表單的填報條件:

(1)《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納稅人,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2)《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納稅人只要發生相關支出,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只要納稅人存在以前年度結轉的待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或者保險企業存在以前年度結轉的待扣除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4)《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納稅人只要發生捐贈支出(含捐贈支出結轉),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納稅人只要發生資產折舊、攤銷事項,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納稅人只要發生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納稅人只要發生企業重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技術入股等業務,或者當年處于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或技術入股遞延納稅年度,均需填報本表。

(8)《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保險、證券、期貨、金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稅法允許稅前扣除“準備金”的特殊行業納稅人只要會計上發生相關準備金,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2.小型微利企業可免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3.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納稅年度發生關聯交易的,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同時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

六、匯算清繳網上申報途徑及幫助通道

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業務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登錄網址為: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

如果您在申報過程中遇到相關政策問題,可通過撥打主管稅務機關公布的咨詢電話或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溝通解決;如果遇到電子稅務局操作問題,請撥打0931-8112366咨詢解決。同時,建議您關注甘肅稅務門戶網站及“甘肅稅務”微信平臺及時獲取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信息。

七、關于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

今年我們將繼續為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申報的查賬征收居民企業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該風險提示服務基于您的申報信息,并結合稅收政策規定,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您的申報疑似風險點進行提示,旨在幫助您降低申報風險。如果您核實確認提示信息確屬風險或差錯的,建議對填報數據進行更正后提交申報;如核實后確認不屬于風險或差錯的,請忽略該提示信息。不論您是否修改相關風險提示信息,均不影響您的正常申報。

預計該系統將于3月初加載到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電子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年報功能中。如您需要使用該功能,請在該功能正式啟用后再行辦理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同時請您注意,為確保您能在網上申報時順利使用“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功能,請您在辦理匯算清繳網上申報前(至少提前24小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本企業2019年度財務報表。

八、匯算清繳補(退)稅款處理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九、其他事項

(一)納稅人對申報數據和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須在納稅人完成納稅年度預繳申報后才能進行。如果納稅人存在缺漏納稅年度預繳申報的,要先補充完整,才能繼續申報。

(三)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請務必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及時完善相關登記、報告信息。

(四)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且未依法申請延期申報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建議您從維護自身安全的角度出發,盡可能通過電子稅務局依法完成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如有確需到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的特殊緊急事項,請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提前做好預約,我們將分批錯峰辦理。辦理時請您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護,感謝您的理解和配合!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2月14日

尊敬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疫情當前,“非接觸式”辦稅不僅是保護廣大企業辦稅人員和稅務人員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有效方式,更是最大限度切斷疫情傳播途徑的必然舉措。非常時期,為幫助您“盡可能”通過網絡便捷、順暢地做好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并確保國家減稅降費政策全面落實到位,我們對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電子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年報功能進行了全面優化和升級,并從2020年2月15日起正式啟動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工作。請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務必依法完成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事項?,F就有關事項說明提示如下:

一、匯算清繳的內涵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二、匯算清繳對象

1.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2.中央企業二級分支機構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稅款繳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3.執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也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并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4.甘肅省內跨市州、跨縣區匯總納稅企業由總機構統一辦理匯算清繳。

三、匯算清繳時間

(一)一般規定及注意事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間完成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二)更正申報及注意事項

在法定匯算清繳期內,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在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誤的,也可以進行更正申報,但涉及補繳稅款的將自法定匯算清繳期截止次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05%的滯納金。

(三)延期申報納稅

納稅人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響,或者因財務處理上的特殊原因,賬務未處理完畢,不能計算應納稅額,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申報;納稅人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四、匯算清繳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必報)。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直接填報電子表單即可。

(二)年度財務報表(查賬征收納稅人必報)。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送的,直接上傳電子數據即可。

(三)稅收優惠資料(留存備查為主)。

1.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

2.除上述第1條所列優惠事項外,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企業,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主要留存備查資料”項目中列示的清單,或《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發布后新出臺或調整政策的規定歸集并整理留存相關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核查。企業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或者享受的優惠事項按照規定分項目進行核算的,應當按照優惠事項或者項目分別歸集留存備查資料。

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四)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資料(留存備查)。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

(五)稅前扣除憑證及資料(留存備查)。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同時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依法取得稅前扣除憑證的,應當留存《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相關資料。

(六)企業重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等特定事項資料,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申報表適用范圍及注意事項

(一)申報表適用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適用于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及中央企業二級分支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及相關附表,適用于核定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3.《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表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適用于執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

(二)申報表單選擇注意事項

1.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的納稅人,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中選擇確認需要填報的附表,凡選擇填報的附表,無論相關業務是否需納稅調整,均應完成對應附表的填報。

請特別注意以下納稅調整類表單的填報條件:

(1)《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納稅人,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2)《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納稅人只要發生相關支出,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只要納稅人存在以前年度結轉的待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或者保險企業存在以前年度結轉的待扣除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4)《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納稅人只要發生捐贈支出(含捐贈支出結轉),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納稅人只要發生資產折舊、攤銷事項,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納稅人只要發生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納稅人只要發生企業重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技術入股等業務,或者當年處于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或技術入股遞延納稅年度,均需填報本表。

(8)《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保險、證券、期貨、金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稅法允許稅前扣除“準備金”的特殊行業納稅人只要會計上發生相關準備金,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2.小型微利企業可免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3.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納稅年度發生關聯交易的,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同時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

六、匯算清繳網上申報途徑及幫助通道

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業務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登錄網址為: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

如果您在申報過程中遇到相關政策問題,可通過撥打主管稅務機關公布的咨詢電話或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溝通解決;如果遇到電子稅務局操作問題,請撥打0931-8112366咨詢解決。同時,建議您關注甘肅稅務門戶網站及“甘肅稅務”微信平臺及時獲取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信息。

七、關于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

今年我們將繼續為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申報的查賬征收居民企業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該風險提示服務基于您的申報信息,并結合稅收政策規定,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您的申報疑似風險點進行提示,旨在幫助您降低申報風險。如果您核實確認提示信息確屬風險或差錯的,建議對填報數據進行更正后提交申報;如核實后確認不屬于風險或差錯的,請忽略該提示信息。不論您是否修改相關風險提示信息,均不影響您的正常申報。

預計該系統將于3月初加載到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電子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年報功能中。如您需要使用該功能,請在該功能正式啟用后再行辦理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同時請您注意,為確保您能在網上申報時順利使用“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功能,請您在辦理匯算清繳網上申報前(至少提前24小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本企業2019年度財務報表。

八、匯算清繳補(退)稅款處理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九、其他事項

(一)納稅人對申報數據和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須在納稅人完成納稅年度預繳申報后才能進行。如果納稅人存在缺漏納稅年度預繳申報的,要先補充完整,才能繼續申報。

(三)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請務必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及時完善相關登記、報告信息。

(四)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且未依法申請延期申報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建議您從維護自身安全的角度出發,盡可能通過電子稅務局依法完成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如有確需到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的特殊緊急事項,請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提前做好預約,我們將分批錯峰辦理。辦理時請您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護,感謝您的理解和配合!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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