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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甘政發[2021]78號頒發日期:2021-11-17
地 區:甘肅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現就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內石油天然氣(含頁巖氣、煤層氣)生產企業用地,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省內石油天然氣(含頁巖氣、煤層氣)生產企業在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外的采礦區為工礦區。對在工礦區范圍內的油氣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按照我省工礦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標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要求,我省建制鎮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鎮行政區的區域范圍。新批準設立的建制鎮,自批準的當月起執行。
四、各級政府及財稅等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規范管理行為,確保組織收入質量。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