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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契稅稅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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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契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21-08-31
地   區:重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日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根據 《契稅法》的授權,明確了重慶契稅適用稅率為3%,與之前相比維持不變。同時,之前針對居民住房保障需求,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減按1%、1.5%或2%征收契稅的優惠稅率,在《契稅法》今年9月1日施行以后仍然有效。

《契稅法》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率不變,不增加納稅人負擔。同時授權地方在3%-5%的幅度內提出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并且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還可以對特定情形給予減免稅。

根據授權,重慶規定:延續執行3%的契稅適用稅率,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住房的權屬轉移不設置差別稅率。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的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的,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區縣認定和審批同意后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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