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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辦理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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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7號
頒發日期:2021-09-24
地   區:重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落地落實,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規定,現將我市辦理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 (以下稱留抵退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稅務機關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現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暫停為其辦理留抵退稅,并向納稅人出具暫停辦理留抵退稅的 《稅務事項通知書》。

二、稅務機關排查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具體處理時間,為暫停辦理留抵退稅的 《稅務事項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

如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風險疑點排查工作的,經各區縣 (自治縣)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負責人同意后,可以適當延長,并以 《稅務事項通知書》的形式告知納稅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1個月。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1年9月24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辦理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發布背景及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落地落實,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規定,在征求納稅人意見后,我們制定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辦理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稱《公告》)。

二、主要內容和相關說明

一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第十三條規定,對我市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時稅務機關發現的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排查處理時間予以明確,規定為暫停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上述3個月,按照自然月份計算,包括《稅務事項通知書》送達的當月。

二是考慮到個別納稅人的增值稅社會風險疑點可能存在較為復雜的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風險疑點排查工作的,公告明確,經各區縣(自治縣)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負責人同意后,可以適當延長,并以《稅務事項通知書》的形式告知納稅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1個月。

三是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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