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稅收法規 >企業所得稅 > 正文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3號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3號
頒發日期:2021-05-28
地   區:重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精神,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決定實行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合并申報

納稅人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預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環境保護稅和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可選擇合并申報并繳納稅款。

目前,合并申報中企業所得稅(預繳)功能適用于除匯總納稅(含總機構和需要申報的二級分支機構)之外的企業。

納稅人可通過重慶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進行合并申報并繳納稅款,也可根據辦稅習慣,選擇使用原申報模塊進行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申報。

二、調整納稅期限

(一)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預繳申報、清算后轉讓房產土地增值稅申報均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二)印花稅

按期匯總繳納、核定征收印花稅,均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9號)第一條第(五)項第3點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1年5月28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