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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頒發日期:2017-07-14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6]71號) 第六條“對確有困難的小微型企業,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小微型企業是指負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法定納稅義務并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和微型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已經繳納養老保險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二、本公告所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小微型企業,是指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的小微型企業?!霸馐苤卮髶p失”是指納稅人在申請減免稅所屬年度內,因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資產損失,減除保險賠款、責任人賠款、財政撥款等款項后的余額,超過其申請減免稅所屬年度收入總額的10%(含)?!鞍l生嚴重虧損”是指納稅人申請減免稅所屬年度,按稅法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調整后的虧損額超過其收入總額的10%(含)。
本公告所稱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小微型企業,是指申請減免稅所屬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后所得為負數的小微型企業。
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三、小微型企業申請減免稅所屬年度被稅務稽查部門定性有偷稅行為的,不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小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鼓勵類、限制類產業暫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執行,并隨之調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范性文件對產業結構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減免稅合計金額不得大于納稅人申請減免稅所屬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的余額或者減免稅所屬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后所得額的絕對值數額。
五、申請小微型困難企業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人須在每年6月30日前就其上年度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提出減免稅申請。
申請小微型困難企業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人應當按規定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未按規定如實申報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補充申報后,稅務機關方可受理其減免稅申請。
六、申請小微型困難企業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人應當向縣(市)區級主管地稅機關報送下列資料:
(一)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二)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三)房屋產權證明和土地使用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證明納稅人困難等相關資料:
1.證明納稅人困難、營業收入情況、資產總額(采用資產總計代替)等相關報表資料;
2.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社會公益事業的有關證明材料或納稅人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社會公益事業情況聲明;
3.發生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損失的證明材料;
4.申請減免稅所屬年度未被稅務稽查部門定性有偷稅行為的情況聲明;
5.證明納稅人所從事行業的資料;
6.證明納稅人從業人數的資料(需提供申請減免稅所屬年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社保局核準的繳費人員名單、勞務公司派遣合同及其為派遣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材料等有關資料的復印件,從業人數是指期末從業人數,沒有期末從業人數的,以全年平均人數為準)。
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七、縣(市)區級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受理納稅人的減免稅申請??h(市)區級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減免稅申請資料審查、核實后,報市地方稅務機關核準。
八、本公告未涉及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九、小微型困難企業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優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7月14日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小微型困難企業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本公告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本公告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以及《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6]71號)為依據制定的。
二、公告的內容都有什么?
公告的內容包括制定公告的依據、優惠政策的界定標準 、申請時限、報送資料、受理機關、公告施行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