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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契稅文 號:頒發日期:2021-07-27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2021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了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姜小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對《遼寧省實施契稅法授權事項的方案(草案)》所作的說明,并對方案進行了審議。會議同意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準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遼寧省實施契稅法授權事項的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實施契稅法授權事項的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第七條授權地方明確事項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現對契稅適用稅率和相關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具體辦法規定如下:
一、契稅稅率
遼寧省契稅稅率為4%,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的稅率減按3%征收。
二、契稅特定情形減免稅規定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成交價格未超出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應依法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相關部門認定,免征契稅。
三、契稅特定情形減免稅辦法
符合上述規定(一)(二)項情形的,納稅人應按照規定程序申報享受稅收減免,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稅務機關應當與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加強聯系,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根據工作需要,主管稅務機關可提請當地同級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提供土地、房屋的征收、征用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等相關信息,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應予以協助支持。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