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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遼寧省公安廳遼寧省自然資源廳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遼寧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印發《遼寧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行動方案》的通知

遼住建[2021]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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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房產稅
文      號:遼住建[2021]74號
頒發日期:2021-11-05
地   區:遼寧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管委會:

《遼寧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第1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遼寧省公安廳 遼寧省自然資源廳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 遼寧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1年11月5日

遼寧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房地產市場秩序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痛點問題,鞏固房地產市場專項督查和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科學謀劃、精心組織、持續推進,加強市場監管、凈化市場環境、改進政務服務、增進民生福祉,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聚焦問題、重點整治。以問題為導向,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

堅持群眾參與、開門整治。以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調動群眾廣泛參與的積極性,定期公布整治行動階段性成果,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堅持齊抓共管、綜合整治。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協同配合,整合資源力量,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提高房地產市場秩序綜合整治能力。

堅持標本兼治、長效整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種手段,既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突出問題,又注重完善體制機制,從源頭上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堅決整治,取得實效;對長期形成、一時難以解決的行業頑疾,不搞運動式整治,久久為功,持續整治。

(三)工作目標

通過持續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和加強常態化監管,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實,監管制度不斷健全,信用體系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主體行為更加規范,市場環境不斷凈化,市場秩序明顯好轉,房地產市場保持平穩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房地產開發領域

1.未依法依規取得土地即開工建設;違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的規劃條件、容積率等要求開發建設;未按期動工開發建設或中止開發建設導致住宅項目用地構成閑置土地;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繳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2.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實際交付房屋與樣板間或銷售宣傳資料嚴重不一致;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擅自交付使用。

3.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

整治對象包括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涉關各方責任主體。

(二)房屋買賣領域

1.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對規劃或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2.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時,以認購、預訂、排號等方式向買受人變相收取誠意金、定金、預訂款;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

3.挪用交易監管資金或非法逃避交易資金監管;未按規定辦理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4.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稅費;協助或者誘導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

5.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歪曲、誤導房地產調控政策,借助“熱點”事件煽動擾亂社會秩序。

整治對象包括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代理機構、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房地產網絡信息平臺、網絡自媒體等。

(三)住房租賃領域

1.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或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房屋租賃合同不辦理網簽備案。

2.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協議、控制房源、哄抬租金。

3.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賃資金監管。

整治對象包括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

(四)物業服務領域

1.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

2.指定或限制其他電信運營商進入物業服務區域開展電信業務,限制用戶選擇電信運營商;協助騙取、套取、違規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3.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整治對象包括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涉關業主委員會及成員。

三、實施步驟

(一)集中整治行動自2021年11月開始,持續到2024年12月,分四個階段實施

1.制定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11月)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確定年度工作目標和整治重點,細化分解整治任務,深化整治內容;召開動員部署會,公布整治方案。各市的實施方案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2.企業集中自查自改階段(2021年11月-12月)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租賃機構、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照整治重點進行自查,對于自查發現的問題,要自行整改到位。企業自查覆蓋率要達到100%。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對企業集中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導,要創新工作方式,不布置填寫不必要的表格,不建立層層參加的“微信工作群”,盡量減少縣區基層部門和受檢企業的負擔。

3.檢查和整改階段(2022年1月-2024年12月)

(1)市級檢查階段(2022年-2024年,每年1月-6月)

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每年安排檢查企業的數量要在三分之一以上,做到全部企業三年全覆蓋。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確定檢查企業和項目,堅持常態監管與集中檢查相結合,多采取“四不兩直”方式,深入檢查相關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2)省級督查階段(2022年-2024年,每年7月-9月)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各市開展整治行動進行專項督查。

(3)整改總結階段(2022年-2024年,每年10月-12月)

堅持立行立改,及時消除違法違規行為不良后果;做好集中整改,每年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在當年整改完畢。及時總結推廣整治行動做法、經驗和成效,加強正面宣傳,正確引導輿論。

4.長效機制建設階段(貫穿整治行動全過程)

針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既要督促整改落實,還要注重完善體制機制,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提高綜合整治能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集中整治行動結束后,持續加強常態化監管,鞏固整治工作成效,推動構建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廣泛收集問題線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新聞媒體、政務熱線、門戶網站公開舉報電話,開通舉報郵箱,廣泛收集問題線索,逐條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問題清單,按照職責分工轉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深入查處或聯合查處。對實名舉報案件,認真核實、逐件處理、及時反饋。

(二)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媒體及從業人員,相關部門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并按照法定職責依法依規采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查處情況要向社會公開;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

(三)及時報送進展情況。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季度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定期編發工作專報報省委省政府,并將好的經驗做法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推薦。各市要綜合運用本地區的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典型違法違規違紀案例,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四)鞏固整治工作成效。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結合整治情況建立完善行業信用體系,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物業服務企業的不良記錄管理辦法和信用評價辦法。加大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業評優、項目招投標、資金監管等工作中的應用,建立企業“紅黑榜”,使信用體系成為促進行業自律的推手、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的抓手。通過持續整治規范行動,查處一批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堅決清除行業害群之馬,不斷凈化市場環境。

五、工作機制

(一)落實省級指導監督責任。組建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專班,在省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指導監督各市落實好整治行動各階段任務。工作專班召集人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稅務局、市場監管局、銀保監局、網信辦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

(二)落實城市整治主體責任。城市政府是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稅務、市場監管、銀保監、網信等部門參加,通過加強信息共享、定期會商、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抓好整治行動。

(三)加強部門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整治行動。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涉嫌犯罪行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查處未依法依規取得土地即開工等問題。稅務部門負責查處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稅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價格違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查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問題。網信部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處置意見,配合查處通過網絡發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等問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匯總協調各部門報送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信息,并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四)加強督導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對各市開展整治行動進行專項督查,對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城市,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履行監管責任不到位的城市,進行提示、約談,并視情建議問責。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也要建立對縣(區)開展整治行動的督導考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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