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稅收法規 >企業所得稅 > 正文
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頒發日期:2021-03-25
地 區:珠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功能區)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和《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法〔2018〕8號)、《轉發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珠財〔2018〕150號)的有關規定,經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橫琴新區稅務局聯合審核認定,現將我市第十批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予以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五條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的規定,對非營利組織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特此通知。
珠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