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稅收法規 >城鎮土地使用稅 >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珠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珠府函〔2017〕387號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珠府函〔2017〕387號
頒發日期:2017-12-28
地   區:珠海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經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據《關于同意各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第一批)的復函》(粵財法〔2017〕36號),我市對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作出了調整(詳見附件)。

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原《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停止征收城鎮土地使用費、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告》(珠府〔2008〕30號)同時廢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參照本通告執行,對已多繳稅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稅款或予以退稅,請遵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地稅局反映。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