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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頒發日期:2021-10-29
地 區:珠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一、出臺背景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有效規范二手房稅費種管理,統一個人二手房轉讓稅負和征管流程,進一步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根據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務“六穩”“六?!?、“房住不炒”和省稅務局“三化”建設要求,按照有利于“便民辦稅、為民減負”、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有利于防范廉政風險的原則,特發布《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于調整珠海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公告》明確了適當調整《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公告2019年3號)中銷售不動產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將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二)《公告》統一了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5%,與全省其他城市趨同,保持稅負一致。
三、生效時間
本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秶叶悇湛偩种楹J卸悇站?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公告2019年3號)附件2《珠海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銷售不動產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2%”的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