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稅收法規 >房產稅 > 正文
類 別:房產稅文 號:頒發日期:2021-11-12
地 區: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現將我市實施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告》所稱的住房租賃企業,即“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是指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租賃平臺,網址:http://jigou.shenzhenzjj.com)辦理了機構備案(含住房租賃資金專用賬戶信息備案)、經營范圍包含“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
二、《公告》所稱的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是指在我市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賃企業。
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的認定標準發生調整的,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三、市住房建設局于每月16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將住房租賃企業名單、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名單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提供給深圳市稅務局,同時在市住房建設局官網(網址:http://zjj.sz.gov.cn/)和租賃平臺將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名單予以公布。
住房租賃企業名單根據每月15日前在租賃平臺辦理機構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確定,實行動態更新。
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名單以住房租賃企業名單為基礎,根據每月15日企業上傳租賃平臺的租賃住房房源規模對照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標準確定,實行動態更新。
四、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