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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2018-06-15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水平,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推行辦稅事項“免填單”服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辦稅事項“免填單”服務是指納稅人在申請辦理涉稅事項時,不用自行填寫申請表單,直接由辦稅服務廳窗口工作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資料或其口述內容,通過征管系統打印出相應文書表單,由納稅人核對、簽章確認后,辦理涉稅事項的一種服務。
二、辦稅事項“免填單”服務范圍涉及稅務登記、稅務認定、發票辦理、申報納稅、優惠辦理5大類業務,包括27種表證單書(具體內容見附件)。
三、全區各級辦稅服務廳辦稅窗口均應根據納稅人自主意愿,向納稅人提供“免填單”服務。如稅務工作人員未能提供上述服務,納稅人可通過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投訴。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新疆國稅局關于向納稅人提供“免填單服務”的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0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