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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9-07-02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2019年1月1日以來多繳納的稅款(以下稱退稅)。由于一些納稅人辦理涉稅業務時沒有留下聯系方式或者所留聯系方式有誤等原因,稅務機關經努力尚未能取得聯系并協助辦理退稅事宜。
為切實保障納稅人權益,請尚未辦理退稅的納稅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喀什經濟開發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喀什行政審批局一樓)或直接與稅務工作人員聯系,核對確認應退稅額、退款賬戶等信息。我們將按規定盡快為納稅人辦理退稅或抵扣應納稅款。若考慮退稅金額較小等原因,不愿申請辦理退稅的,也請盡快聯系告知我們。我們將充分尊重納稅人的意見,若今后再申請辦理退稅,我們仍將按規定辦理。
感謝廣大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聯系方式:0998-2929713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喀什經濟開發區稅務局
2019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