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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2018-07-05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發布)規定,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公告如下:
一、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根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督辦的案件;
三、應司法、監察機關要求出具認定意見的案件;
四、擬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
五、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審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審理委員會審理的案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