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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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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19-11-19
地   區:新疆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的通告

2019 第5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發票電子化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安排,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自2019年11月20日起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的納稅人,可自愿選擇免費領取稅務UKey,通過公共服務平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可繼續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各級稅務機關要有針對性地面向納稅人做好宣傳輔導和分類指引工作,各辦稅服務廳要向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做好稅務UKey的發放工作,切實保障公共服務平臺順利推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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