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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新政辦發[2016]96號頒發日期:2016-07-07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精神,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5]105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上半年全部啟動參保繳費工作,下半年實施到位”的工作要求,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成繳費工資基數、退休人員工資等基礎信息入庫的基礎上,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工作按照“先易后難”的工作思路,于2016年7月實現財務清算、參保繳費和待遇發放。
二、工作任務
(一)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急用先立”原則,圍繞確保改革順利啟動實施,盡快制定出臺計發辦法、實施細則、經辦規程、基金財務管理辦法、預算管理辦法等配套政策,依法依規推進改革實施工作。
(二)做好培訓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要圍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經辦管理和實際操作,建立政策、經辦、信息“三位一體”培訓機制,對全區人社、財政、社保經辦機構以及參保單位和業務經辦人員統一進行培訓,確保各地嚴格執行自治區統一政策。
(三)做好基礎數據采集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統一的基礎數據采集錄入報送要求,盡快完成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基礎數據采集錄入報送工作,確保2016年7月全區實現財務清算、參保繳費和待遇發放。
(四)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改革后當地財政支出需求進行周密測算,切實調整支出結構,積極籌措資金,確保改革資金到位。
三、工作要求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廣大干部群眾切身利益,各地要按照自治區統一的工作要求和進度安排,加強領導,統籌謀劃,積極推進啟動實施工作。各地州市、縣(市、區)人社、財政和編制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緊制定出臺改革配套政策,加強工作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財政部門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編制部門要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類別和在編人員數據提供和界定工作,為推進改革奠定基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組織好參保登記、數據審核、費用征繳、待遇發放等工作。參保單位要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報送各項數據,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各地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自治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