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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吐魯番市稅務局關于階段性緩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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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
地   區:新疆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示范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社會保險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吐魯番市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印發<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的通知》(新機6286號)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吐魯番市稅務局聯合制定了《關于階段性緩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吐魯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3月12日

吐魯番市醫療保障局 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吐魯番市稅務局關于階段性緩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方案

根據自治區《關于征求地州市政府(行署)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醫保明電〔2020〕6號)和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印發《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機6286號)文件精神,結合吐魯番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文件要求,為有效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統籌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工作,切實履行好部門職責,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為吐魯番市委市政府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提供決策依據。

二、堅持原則

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發揮醫保政策優勢,既減輕企業在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的困難,又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持續可靠,讓各族參保群眾看病就醫有保障。

三、政策措施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運行情況

截止2019年12月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收入48383萬元,其中,統籌基金收入26012萬元,個人賬戶收入22371萬元。基金支出49629萬元,其中統籌基金支出29993萬元,個人賬戶支出19636萬元。期末滾存結余38935萬元,其中統籌基金結余9846萬元,個人賬戶基金結余29089萬元。統籌基金按照2019年每月平均支出水平2500萬元,統籌基金結余可支撐3.9個月。

根據國家人社部《關于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風險預警報告制度的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12〕29號)的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期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6-9個月,屬于平均支付水平”。目前,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處于當期收不抵支狀態,處于高風險運行水平。

(二)助推企業復工復產醫保措施

國家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文件第二條明確,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第四條明確,各統籌地區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跟蹤分析基金運行情況,采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減征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由統籌地區自行解決。

鑒于吐魯番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可支撐3.9個月的實際,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會給城鎮職工醫?;鸢踩珟順O大風險,我市采取企業職工緩征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緩征期限5個月(2月-6月),緩征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有效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四、緩征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靈活就業人員。

五、緩征險種

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額、大病保險、公務員補助。

六、具體要求

1、廣泛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將惠企政策惠及于企,讓更多的企業有能力復工復產,推進全市經濟健康發展。

2、積極與財政、稅務、社保部門溝通對接,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確保緩征政策及時落地,保證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在緩征期間待遇及時兌現,看病就醫不受影響。

3、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實施緩征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

4、加強醫保基金監督管理,做好統計監測,跟蹤分析基金運行情況,采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鹗罩е虚L期平衡。各級醫保經辦機構疫情結束后做好政策落實的總結評估,報所屬醫療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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