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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頒發日期: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一、公告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切實優化納稅服務、減輕辦稅負擔、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我區實名辦稅有序開展,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目的
自2017年在全疆范圍內推行實名辦稅制度以來,有效提高了納稅人稅法遵從意識,方便納稅人便捷辦稅,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取得了良好效果。通過再次規范實名辦稅制度,能夠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降低納稅人的辦稅風險,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升辦稅人員對個人信息及信用的重視程度,促進征信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全區稅務系統稅收征管質量和納稅服務水平。
三、《公告》主要內容解讀
(一)實名辦稅含義。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前,對其辦稅人員的實名信息,進行采集和驗證的制度。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再次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不再提供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二)實名辦稅適用范圍。辦稅人員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辦理實名辦稅涉稅事項時,適用公告的相關規定。
(三)實名辦稅涉稅事項范圍。包括確認、變更、注銷納稅人登記信息、核定發票票種、領用、代開發票業務、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按照規定應提供納稅人登記證件、辦稅人員身份證件方可辦理的涉稅事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事項。
(四)實名信息采集內容包括:姓名、人像信息、身份證件類型及證件所含其他信息、移動電話號碼。同時,公告明確了身份證件的范圍,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五)實名信息采集方式。公告明確,實名信息采集包括稅務機關自行采集(包括現場采集和互聯網采集)和與外部門(僅限政府部門)信息共享方式采集。
(六)身份信息驗證采取“刷臉驗證”方式。稅務機關采集辦稅人員實名信息時,即時完成身份信息驗證。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外部門實名信息,如果缺少人像信息的,應當在首次進行身份信息驗證時,保存其實時人像信息,對于驗證不通過的應進行實名信息重采。
(七)實名事項辦理方式分為互聯網辦理和現場辦理。辦稅人員辦理實名事項時,需通過“刷臉驗證”方式進行實名驗證,驗證通過后方可辦理,并保存其實名辦稅行為記錄。
(八)納稅人申請變更其與辦稅人員的關聯關系時,稅務機關可按規定程序進行變更;辦稅人員申請解除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時,應提交《個人聲明》等資料,稅務機關同步刪除相關信息后,打印《信息變更確認表》交申請人員簽字確認。
四、《公告》執行時間
目前,新疆稅務局已完成全區實名辦稅系統的優化升級以及電子稅務局的改造工作,為了更加便利納稅人辦稅,有效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故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