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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調整2019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及2020年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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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16號
頒發日期:2020-08-11
地   區:廣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廣西城鎮非私營單位分地區年平均工資情況表》數據,現將全區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2019年全區及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及2020年每月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按照《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739號發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的規定,2020年每月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按四舍五入取整數,此前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2019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及2020年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1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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