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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桂財稅[2020]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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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
文      號:桂財稅[2020]44號
頒發日期:2021-12-28
地   區:廣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局)、稅務局、水利局(水土保持補償費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局、易地安置中心、人防邊海防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廣西區各市中心支行、南寧市各縣支行,各相關電網企業:

根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精神,結合廣西實際,將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為確保劃轉征收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劃轉范圍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包含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小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以下簡稱四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排污權出讓收入待廣西開征后,按本通知執行。

(二)劃轉后,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以下簡稱三項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分成、使用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執收單位變更為稅務部門,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包括水利等水土保持補償費主管部門、易地安置、人防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主管部門)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征管工作。

(三)三項非稅收入征期在2021年度、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單位負責;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

二、職責分工?

(一)財政部門負責四項非稅收入相關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管理、指導和監督征收工作。

(二)發展改革部門按規定程序制定水土保持補償費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收標準,管理、指導和監督征收工作。

(三)各級水利等水土保持補償費主管部門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應繳費額的確認。

(四)各級人防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主管部門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應繳費額的審核確認。

(五)稅務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征管工作,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六)人民銀行按照國家金庫條例等相關規定,組織相關賬務核算工作,與財政、稅務部門定期對賬,確保相關賬務數字準確一致。

三、業務交接

各級稅務、財政、發改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級稅務部門要全面了解水土保持補償費等項目近兩年繳費人數量和收入規模,財政、發改、業務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做好業務交接工作。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則,分批完成數據交接工作,并建立交接工作臺賬,提升交接數據及資料質量,確保交接工作平穩有序,資料交接全面準確。

(一)交接資料。

三項非稅收入相關政策文件及清單,2019-2020年征收明細數據,歷史欠費明細數據。

(二)交接時間。

各級稅務部門會同財政、發改、業務主管部門及時整理匯總交接資料和歷史數據。2020年12月25日完成2019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征收明細數據和歷史欠費明細數據的交接工作;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2020年全年征收明細數據交接工作;征期在2021年度、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項目征(欠)明細數據在規定的征收期限截止之日起15日內完成交接工作。

四、信息傳遞和反饋

各級稅務部門會同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做好業務交接銜接和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工作,及時實現征管信息實時共享,并將計征、繳款等明細信息通過互聯互通系統傳遞給財政等相關部門。同時,按月向財政部門報送征收情況,并附文字說明材料。

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尚未完成前,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將審核的應繳費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征收入庫后,將征收信息上傳至廣西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各相關部門根據需求自行下載使用。

五、征繳管理

(一)申報征收。

具體申報有關事項,由稅務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小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由代繳義務人按照現行規定進行代征,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二)催報催繳。

各級稅務部門按照上繳期限做好三項非稅收入的催報催繳工作。

(三)繳款憑證。

按照《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的有關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時應當使用財政票據。目前各級稅務部門在使用金稅三期征收三項非稅收入過渡期內,暫可使用稅收票證作為繳費憑證,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新的政策后,再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審核非稅收入減繳、免繳、緩繳。

1.申請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繳費人向人防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財政部門審核后,提交稅務部門辦理,其他事項仍按桂財行〔2013〕2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2.現行政策中已有相關減免緩規定的,由稅務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按規定執行。

3.繳納義務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緩繳、減繳、免繳三項非稅收入的,應當向稅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由稅務部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審批。

六、繳庫管理

(一)水土保持補償費收入列入“103044609水土保持補償費”科目,按照中央10%、自治區20%、市10%、縣(市、區)60%的比例就地劃繳入庫。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入列入“10304240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科目,按現有規定全額繳入對應級次國庫。自治區本級調劑使用仍按照桂財綜〔2015〕7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三)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中,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收入列入“103015002地方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收入”科目,按照自治區100%就地劃繳入庫;小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列入“1030157小型水庫移民后期扶助基金收入”科目,按照自治區100%就地劃繳入庫。

(四)稅務部門要積極推進三項非稅收入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庫方式繳入國庫,確保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不得截留、占壓、拖延上繳。

(五)以后年度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有調整的,按新規定執行。

七、退庫管理

資金入庫后需要退庫的,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辦理。

(一)因政策調整、變動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業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經業務主管部門報財政部門審核后,提交稅務部門辦理退庫手續;因中央出臺降費政策而需要大批量退庫的,由稅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退庫。

(二)因業務主管部門審核錯誤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業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經業務主管部門報財政部門審核后,提交稅務部門辦理退庫手續。

(三)因繳費人誤繳多繳、稅務部門誤收等技術性差錯以及匯算清繳需要退庫的,由財政部門授權稅務部門審核退庫,具體由繳費人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審核,具體參照稅款退庫流程辦理。?

八、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劃轉征收工作順利推進。

(二)明確分工,強化責任。

稅務、財政、發改、業務主管部門要緊密協作、充分協商,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稅務部門應積極履行征收職責,推動降低征繳成本。劃轉后,各級財政部門不安排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經費。

(三)加強統籌,密切協作。

各級相關部門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加強統籌,合理安排,協同推進費源摸底、資料交接工作,同步開展宣傳解釋、培訓輔導和組織征收工作,確保劃轉工作銜接到位。

(四)提升服務,便民高效。

各級稅務部門會同財政、發改、水利、易地安置、人防、行政審批等有關部門,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后的經費劃轉方案和征繳流程,加強合作,推動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持續優化繳費流程、精簡申報資料,推行“非接觸式”繳費服務,拓展“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樣化繳費渠道,切實方便繳費人繳費。?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防空和邊海防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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