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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2號頒發日期:2021-01-19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等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已開始受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業務,現將有關辦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辦理范圍和內容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需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以下簡稱“經營所得B表”):
1.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的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2.2020年度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
3.其經營管理所在地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
4.其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需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以下簡稱“經營所得C表”):
1.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的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2.2020年度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
3.其經營管理所在地至少有一處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
4.其選擇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的任意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5.其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或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征收。
(三)辦理匯算清繳、報送經營所得B表前,如存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以下簡稱“經營所得A表”)應申報未申報的情形,需要先補申報經營所得A表;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報送經營所得C表前,如存在經營所得A表或B表應申報未申報的情形,需要先補申報經營所得A表或B表。
二、辦理渠道
(一)申報經營所得A表和B表
納稅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代理申報,以及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自行申報,也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議盡量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線上辦理。
(二)申報經營所得C表
納稅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自行申報,也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議盡量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線上辦理。
三、咨詢渠道
如需咨詢,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聯系主管稅務機關,也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的“我要咨詢”功能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我要咨詢”功能留言。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