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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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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號
頒發日期:2021-05-14
地   區:廣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稅收保障條例》等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個人股權轉讓實施聯合管理?,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權轉讓行為,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報送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附件1);被投資企業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資料(附件2)。

二、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在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附件3)后即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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