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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7號頒發日期:2021-06-01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規范經營所得納稅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等相關規定,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內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申請代開發票事項
對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指未辦理營業執照或未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以下簡稱“個人”)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以下簡稱“代開發票”)時,主管稅務機關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并在發票備注欄上備注“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的字樣。
二、個人辦理申報納稅事項
個人在申請代開發票后,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申報納稅”);個人取得貨物運輸經營所得存在未申請代開發票情形的,也一并辦理申報納稅。
(一)申報納稅渠道。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納稅人端(包括個人所得稅APP或WEB端http://etax.chinatax.gov.cn,以下簡稱“納稅人端”)上線“其他個人經營所得申報”功能前,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稅務端“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申報”功能中選擇“其他個人經營所得申報”的辦理事項受理申報。在納稅人端上線“其他個人經營所得申報”功能后,個人通過納稅人端辦理申報納稅有關事項再另行通告。
(二)申報納稅時間。個人可在納稅年度的當年1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之間自主選擇申報納稅時間。個人同一月份在申請代開發票后多次辦理申報納稅的,首次辦理時,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報;其余各次辦理時,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更正申報。
(三)申報納稅地點。個人向從事貨物運輸的經營活動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有多處經營活動地的,選擇其中一處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一經選擇,原則上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從事貨物運輸的經營活動地,是指貨物運輸的起運地或目的地,個人申請代開發票的,一般為代開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
(四)征收方式。個人不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和損失、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按交通運輸行業核定應稅所得率,依照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全年收入總額應不低于個人申請代開發票的累計不含增值稅開票金額。個人每次辦理申報納稅時,全年收入總額填報當年1月1日至辦理申報納稅之日的累計收入總額。
(五)已預征稅款的處理。對個人申請代開發票已預征的個人所得稅,可在個人辦理申報納稅時自動抵減,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次年1月15日之后辦理退稅;也可在作廢原發票后直接申請退還已預征的稅款。
(六)納稅資料報送。個人辦理申報納稅時,應當一并報送稅務機關按規定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首次申報或者個人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還應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七)相關法律責任。個人未依法辦理申報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其他事項。個人辦理申報納稅后無需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和年度匯總申報,若因有關政策和征管事項調整需要辦理的,有關事項再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