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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19年第7號頒發日期:2019-08-09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全面精準落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印發)、《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發布)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以下簡稱“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以下簡稱“預扣預繳”)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為確保納稅人及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納稅人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各渠道(稅務局端、網頁端、APP端)報送信息,且指定扣繳義務人的,該扣繳義務人應及時下載更新該信息,并于預扣預繳時辦理扣除。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