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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11號頒發日期:2020-03-31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繼續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經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研究決定,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范圍內將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期限由2020年3月31日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受疫情影響在上述期限內仍無法辦理申報的納稅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