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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營業稅(已廢止)文 號:吉工信辦聯[2012]49號頒發日期:2012-09-10
地 區:吉林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無效
各市(州)工信局、地方稅務局,縣(市、區)經濟局、地方稅務局,吉林市中小企業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局,部分擔保機構:
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和取消免征資格名單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2]38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相關擔保機構按規定程序辦理免稅手續。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68號)要求,省工信廳聯合省地方稅務局現組織2012年度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項目申報工作。請市、縣兩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按上述國家文件要求,組織轄區內擔保機構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并由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地方稅務部門初審后,于2012年9月29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4份(包括電子版)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融資服務處(3份)和省地方稅務局流轉稅處(1份)。
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工信部聯企業[2011]68號通知內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登記表、擔保機構擔保業務明細表、申報軟件請登錄吉林省工信廳網站下載(http://gxt.jl.gov.cn/電子表格下載)。
聯系人:陳光遠 電 話:0431-87077679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