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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頒發日期:2020-12-07
地 區:甘肅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了支持、鼓勵我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的規定,現就我省改造的廢棄土地政策土地使用稅免稅期限問題公告如下:
一、經批準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
二、廢棄的土地是指露天采礦、燒制磚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損毀的土地,地下采礦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礦剝離物、廢石、礦渣、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壓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生產建設活動臨時占用所損毀的土地。
三、企業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土地復墾方案等資料留存備查。
四、本公告自2021年1 月1 日起施行。本公告發布前,對已經享受免稅優惠但不足10年的,可繼續享受至10年。根據本公告規定已繳納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從其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陡拭C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改造利用廢棄土地城鎮使用稅免稅期限的公告》(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