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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改造的廢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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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20-12-07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了支持、鼓勵我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的規定,現就我省改造的廢棄土地政策土地使用稅免稅期限問題公告如下:

一、經批準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

二、廢棄的土地是指露天采礦、燒制磚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損毀的土地,地下采礦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礦剝離物、廢石、礦渣、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壓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生產建設活動臨時占用所損毀的土地。

三、企業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土地復墾方案等資料留存備查。

四、本公告自2021年1 月1 日起施行。本公告發布前,對已經享受免稅優惠但不足10年的,可繼續享受至10年。根據本公告規定已繳納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從其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陡拭C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改造利用廢棄土地城鎮使用稅免稅期限的公告》(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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