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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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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房產稅
文      號:財稅〔2019〕14號
頒發日期:2019-01-31
地   區:吉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務,現就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和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通知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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