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稅收法規 >基本法規 > 正文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耕地占用稅使用統一稅收票證的通知

吉地稅發[2007]98號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基本法規
文      號:吉地稅發[2007]98號
頒發日期:2007-08-13
地   區:吉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縣(市、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

為了配合地稅綜合征管系統在全省的推廣應用,為規范稅收票證管理,省局決定契稅、耕地占用稅改用稅收通用完稅證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07年8月1日起,原契稅、耕地占用稅完稅證不再使用,統一使用《稅收通用繳款書》、《稅收通用完稅證》。

二、“兩稅”改用稅收通用完稅證后,因稅收通用完稅證一式四聯,未有房產、土地部門的通知聯。為了便于土地部門在辦理征(撥)用地手續時掌握用地單位是否繳納稅款,暫將稅收完稅證第四聯交由土地部門辦理征(撥)用地手續使用和留存,稅務機關將完稅證第四聯復印件作為企業征管資料憑證。為了配合土地管理部門做好耕地占用的審批工作,加強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各征收機關在開具稅收通用完稅證時,應要求納稅人將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填寫完整、準確,并附于完稅證后一并交國土部門留存。

三、各地要做好契稅、耕地占用稅完稅證及接交票證、稅款征收專用章等相關文檔資料的清理工作,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規定進行銷毀,并將銷毀情況同會統核算憑證統一裝訂。同時通過廣域網(計劃統計處/契稅、耕地占用稅銷毀情況)將銷毀情況上報省局備案。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