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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吉林省地稅系統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方案的通知

吉地稅發[2006]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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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
文      號:吉地稅發[2006]51號
頒發日期:2007-05-16
地   區:吉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稅系統基層信訪工作,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努力維護大局的和諧穩定,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吉林省地稅系統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進一步健全基層信訪工作網絡,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秩序,創新工作機制,提高各市州、縣(市、區)級地稅機關解決問題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及時有效地解決涉稅事項及事關干部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實現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和非正常上訪數量明顯下降,為推動我省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二、工作任務及要求

(一)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領導責任體系

1、要認真落實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基層信訪工作制度,真正把信訪工作領導責任落到實處。主要領導對重大信訪案件及上級交辦受理的信訪件,要做到親自閱批信件,親自接待來訪,親自處理問題,其他領導要堅持工作管到哪,信訪工作就抓到哪,做到事事有批辦,件件有結果。同時要加大領導包案工作力度,年內各級領導干部每人至少包案解決1件信訪疑難案件,做到包案件、包查辦、包結案、保穩定。

2、要實行定期例會制度。一般情況下,堅持按季度例會,也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主要是聽取信訪工作匯報,討論分析信訪態勢,研究落實上級機關提出的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及時解決信訪重要事項和突出問題。

3、要加強對信訪工作的協調和指導。按吉地稅發[2005]84號文件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五個信訪協調組的日常信訪事項的工作分工。將基層信訪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強化信訪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

(二)進一步暢通基層信訪渠道。重點是:

1、認真做好領導下訪、接訪、約訪、聯合接待等工作。

2、認真落實領導干部接待日制度。市州、縣(市、區)地稅局每月要安排2天作為領導接待日,要把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及時妥善解決,作為檢驗領導信訪接待日成果的主要標準。

3、加強基層信訪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利用網絡資源,開展非涉密電子公文、信訪信息網上傳輸、信訪事項網上辦理,最終實現網上信訪、網上信訪事項查詢、網上答復和信訪政策宣傳工作;

4、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程序及結果的方式、適用法律和政策依據等相關事項,提高信訪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為群眾信訪事項提供便利。

(三)建立和完善基層信訪工作長效機制

1. 實行信訪問題首辦負責制。堅持"誰主管、誰接待、誰負責",認真抓好初信初訪問題的辦理,努力把問題解決在首辦環節,避免重信重訪或越級信訪。接訪中注意防止相互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和上交矛盾。

2. 繼續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制度。堅持經常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廣泛排查與深入排查相結合,排查工作要每月進行一次,認真了解群眾關注的信訪難點、熱點問題,及時發現和掌握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不穩定因素,查找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苗頭和問題。立足抓早抓小,防止矛盾升級和問題擴大,采取有效措施,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化解妥善處置不安定因素,對排查出的問題要明確責任,落實到人,限期解決,力求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

3.完善督查工作機制。重點要加大對重要信訪案件、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和群眾集體訪、越級訪以及信訪疑難案件的督辦力度,對進京赴省集體上訪要逐一督查,重要信訪案件專項督查,交辦案件掛牌督辦,突出問題現場督辦,督查督辦的信訪案件必須在規定的時期內辦結,并上報辦理結果。

4.積極推廣信訪聽證制度,規范信訪問題終結制度。依法做好咨詢、答復、復查、復核工作,促進問題公正合理地解決,努力做好息訴息訪工作。

(四)努力建立信訪工作新秩序

1、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轉送、承辦、督辦、回復、落實等工作程序,嚴格執行接訪、辦信、督查、復查復核等工作規則,強化信訪工作的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杜絕信訪工作中的違規、失誤和不作為行為。

2、深入宣傳和認真落實《信訪條例》、《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全省地稅機關信訪工作規則的通知》,增強廣大群眾的依法信訪意識,依法引導、規范和管理上訪者的行為,使其通過合法途徑反映利益訴求,避免群體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訪行為的發生。

三、時間安排與方法步驟

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發動階段(5月中旬至下旬)

1.成立領導組織。省局開展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活動的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統籌運作等事宜。各市州、縣(市、區)地稅局要把這項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組織領導機構,落實責任單位,周密安排部署。

2.制定實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定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3.搞好動員部署。各市州、縣(市、區)地稅局要充分認識開展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逐級進行動員部署。

(二)全面實施階段(6月至10月末)

1、認真開展大討論。立足加強和改進基層信訪工作,圍繞貫徹落實《信訪條例》、吉辦發〔2005〕46號文件、唐憲強同志在全省信訪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深入開展大討論。要增強做好基層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結合本地實際,查找基層信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落實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

2、明確工作任務。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將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落實,選準工作突破口,落實解決重點問題的責任,明確基層信訪網絡建設任務,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制定各項工作措施,務求取得實效。

3、狠抓工作落實。加強對開展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的領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定期抽查、半年檢查、年終核查,并與目標管理考評工作相結合。各市州、縣(市、區)地稅局要對來信來訪進行清理分類。對上級及有關部門交辦的信訪件,在辦理時限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報上一級地稅機關;對重復信訪,各級地稅機關領導要重新批辦,認真解決問題,避免信訪人再次來訪。

4、不斷總結經驗。各級地稅領導干部要在開展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中充分發揮表率作用,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對基層信訪工作的指導力度。省局要適時對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的好經驗和典型進行交流、總結,以推動這項活動的深入開展。

(三)總結檢查階段(11月上旬至11月底)

總結工作。認真總結在加強和改進基層信訪工作中的好措施、好做法、好典型,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認真汲取經驗和教訓,對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要及時予以宣傳和推廣。各地要對開展基層信訪工作落實年活動進行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于10月30日前報省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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