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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營業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吉地稅發[2006]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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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營業稅(已廢止)
文      號:吉地稅發[2006]111號
頒發日期:2006-09-28
地   區:吉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無效

各市州、縣(市、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營業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96號)轉發給你們,并做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各地應按照總局要求,結合專項檢查和日常調查及輔導工作,加強保險企業人身保險業務營業稅征收管理。對各保險公司開辦的人身保險險種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免征營業稅以前,應監督其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免征營業稅后,可從其以后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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