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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營業稅(已廢止)文 號:吉地稅發[2006]111號頒發日期:2006-09-28
地 區:吉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無效
各市州、縣(市、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營業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96號)轉發給你們,并做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各地應按照總局要求,結合專項檢查和日常調查及輔導工作,加強保險企業人身保險業務營業稅征收管理。對各保險公司開辦的人身保險險種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免征營業稅以前,應監督其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免征營業稅后,可從其以后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稅務機關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