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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的通知

吉政辦明電〔2020〕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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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
文      號:吉政辦明電〔2020〕12號
頒發日期:2020-03-04
地   區:吉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幫助企業紓解困難,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穩定企業,穩定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人社廳發〔2020〕18號)有關規定,現就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統稱三項社會保險)繳費有關事項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單位繳費

(一)對中、小、微型企業免征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執行時間為2020年2月至6月;對大型企業單位繳費減半征收,執行時間為2020年2月至4月。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不享受減免政策,單位要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代扣代繳。

(二)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單位范圍包括:各類中、小、微型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單位范圍包括:各類大型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單位或人員范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三)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企業類型劃分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有關規定,采取部門間信息共享的方式確定,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二、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單位繳費

(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申請前連續3個月以上累計虧損,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對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大型企業在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同時或期滿后,中、小、微型企業在免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期滿后,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三)緩繳期間職工個人繳費由單位代扣代繳,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同時,可由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緩繳個人繳費部分。緩繳期間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及職工個人應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實行社會保險應急經辦管理服務模式

全面實行社會保險業務“不見面”經辦管理服務,采取線上辦、延緩辦、預約辦等方式,有效減少人員聚集,最大限度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一)各級社保部門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和《統計上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有關規定,依據統計部門確定的企業類型劃分名錄,結合企業參保情況實際,認定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范圍,經省社保局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各級社保部門根據省政府批準的企業類型范圍,依據減免期間企業申報繳費情況,分戶核定減免社會保險費具體數額。對2月份社會保險費已繳納的企業,依據企業意見,減免的單位繳費由社保部門退回或用于抵頂以后繳費。

(二)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嚴重困難企業,需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工資和生活費發放明細等相關材料,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由所在地社保部門審核,省社保局復核,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并報省財政廳備案。經批準符合緩繳條件的企業,與所在地社保部門簽訂緩繳協議后,按批準期限實施緩繳。

(三)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職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暫不辦理審核手續,由各級社保部門初審待遇申領,實施按月預發,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正式審核、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重新核算。對預發的基本養老金實行多退少補。

四、統籌做好相關社會保險支持政策銜接落實

(一)各地要按省統一部署和要求,持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全面實施新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辦法,與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形成疊加效應。

(二)各地要全力做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工作,降低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門檻,優先安排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最大限度發揮失業保險援企穩崗降低企業人工成本、穩定職工隊伍的作用,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

(三)各地要確保參加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險專項政策及時便捷落實到位,確保一線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無后顧之憂。

五、全力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針對社會保險費“減、免、緩、返、降”政策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帶來的影響,各地要切實加強基金籌集和調度,努力提升基金支撐能力,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一)各級社保部門要根據當地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情況,合理預測基金收支,及時提出調整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經省社保局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復核后按程序報批。

(二)各地政府要切實履行責任,加大基金征收、資金籌集和庫款調度力度,落實責任分擔機制,全力防范基金支付風險,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做好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和大型企業單位繳費減半征收工作,確保緩繳社會保險費當年征收到位,加大政策支持宣傳力度,引導靈活就業人員持續參保繳費。進一步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月調度工作機制,由省社保局按月調度各地企業養老保險費征收、資金籌集及基本養老金發放情況,按月制定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方案,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審核后組織實施。

(三)各地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20〕2號)要求,加快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省級統籌制度,加快健全完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為提升全省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整體支撐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六、建立健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統計、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和社保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建立健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全力做好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確保減免社會保險費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等有關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加強政策執行監督,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好政策執行過程遇到的問題。

(二)財政、稅務、統計、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工作銜接配合,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為政策實施落實提供支持。

(三)各級社保部門負責做好經辦管理服務工作,規范企業參保繳費行為,加強內控監督,確保政策執行精準、規范、及時、到位。省社保局負責制定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具體實施辦法。

各地要嚴格執行本意見規定的社會保險費減免緩范圍和時限,規范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F有政策凡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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