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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契稅文 號:頒發日期:2021-02-26
地 區:吉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按照契稅法立法要求,吉林省財政廳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共同起草了《關于對落實契稅法授權事項擬定我省契稅稅率及特定情形減免稅(征求意見稿)》,擬訂了我省契稅適用稅率及兩項特定情形減免稅規定,現公開征求意見。
一、我省契稅適用稅率擬調整為:全省個人住房3%稅率不變,將土地和其他房屋稅率由5%降至3%。
二、我省契稅兩項特定情形減免稅規定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免征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為保持政策連貫性,本次擬繼續對以上兩種特定情形予以免稅,在征管中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執行口徑。
如有意見,請于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電子郵箱:913777878@qq.com
電話(傳真)0431-80500135
通訊地址:長春市南湖大路1518號,請在信封上注明“吉林省契稅法授權事項征求意見”字樣。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