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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9-07-25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2019年7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
一、各縣(市、區)耕地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按照本決定所附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執行。
二、各縣(市、區)園地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按照本決定第一條確定的適用稅額執行,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按照本決定第一條確定的適用稅額的50%執行。
三、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