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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頒發日期:2021-01-19
地 區:福建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2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21日起,本省需要開具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普票”)、紙質專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新辦納稅人,統一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稅務機關向新辦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并依托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專票開具服務。
二、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我省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稅務機關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納稅人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數量。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三、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門戶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中下載“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操作說明(稅務Ukey版)”及相關材料,也可以掃下面二維碼下載學習相關操作。
四、受票方取得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福建)”(https://fpdk.fujian.chinatax.gov.cn)確認發票用途。
五、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將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為您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如有操作類問題可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9-1或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