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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報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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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20-03-27
地   區:江蘇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決定,促進旅游業發展,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已于2015年9月17日同意南京市申報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城市。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中的有關規定,現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報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銀行,方可申請退稅代理機構:

(一)能夠在離境口岸隔離區內具備辦理退稅業務的場所和相關設施;

(二)具備離境退稅管理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三年內未因發生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四)愿意先行墊付退稅資金。

二、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退稅代理機構可在增值稅退稅款中扣減必要的退稅手續費。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符合條件且有意向成為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銀行,請于2020年4月2日前向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提出申請(受理地址:南京市浦江路30號)。

四、報名截止后,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將會同財政、海關等部門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選定后公告。

五、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聯系人:陸學軍,聯系電話:025-58528274。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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