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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推廣應用“銀行端查詢繳稅”業務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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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1號
頒發日期:2020-08-27
地   區:河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方便納稅人、繳費人申報繳納各類稅費,提高稅費款繳庫效率,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決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正式推行銀行端查詢繳稅費業務。

一、“銀行端查詢繳稅”介紹

“銀行端查詢繳稅”是解決未簽訂三方委托扣款協議的納稅人、繳費人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實現電子繳稅的一種重要業務類型。

二、“銀行端查詢繳稅”辦理流程

(一)納稅人、繳費人一是可以登錄河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納稅申報,并自行打印《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二是可以到辦稅廳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生成電子稅票并用A4紙打印《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加蓋征稅專用章給納稅人、繳費人。

(二)納稅人、繳費人選擇現金方式繳稅費的,持《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和現金或銀行卡,到已開通此項業務的任一商業銀行辦理繳稅業務;采用其他方式繳納稅費的,納稅人、繳費人在《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加蓋開戶行預留印鑒后,到開戶銀行的營業網點(必須是已開通銀行端查詢業務的商業銀行)辦理繳稅業務。

(三)商業銀行錄入《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相關信息,通過銀行系統查詢稅務機關電子稅票信息,核對無誤后扣款繳庫,扣款成功后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可作為納稅人、繳費人完稅憑證和財務記賬憑證。

三、已開通“銀行端查詢繳稅”業務的商業銀行

我省目前正在進行銀行端查詢繳稅測試工作。目前銀行端查詢繳稅測試成功的19家商業銀行有: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中原銀行、鄭州銀行、浙商銀行、焦作中旅銀行、南陽村鎮銀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其他商業銀行仍在聯調測試,逐步開通。

四、業務處理要求

(一)稅務部門

1.稅務部門應及時準確地將納稅人、繳費人申報的電子信息發送至TIPS(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并對已發出的電子憑證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2.納稅人、繳費人采用“銀行端查詢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后發生退稅的,持《電子繳稅付款憑證》等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事宜。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無誤后,按照退稅管理規定辦理相關退稅手續。

3.納稅人、繳費人如需換開完稅憑證,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納稅人、繳費人的需要和有關規定,以稅收征收管理系統中的已入庫電子繳款書信息為依據,為納稅人、繳費人開具完稅憑證。

(二)國庫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銀行端查詢繳稅”業務的組織實施、宣傳推廣工作。

(三)商業銀行

已開通“銀行端查詢繳稅”業務的各商業銀行(信用社)分支機構,應當按規定及時辦理納稅人、繳費人“銀行端查詢繳稅”業務,并應及時接收、轉發電子繳稅信息,保證應繳稅款及時、準確、足額劃繳國庫,及時為納稅人、繳費人打印《電子繳稅付款憑證》,《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必須加蓋銀行轉(收)訖章方為有效。

五、其他事項

請在限繳日前持《銀行端查詢繳款憑證》到銀行柜臺繳納稅款。如果超過限繳日期,銀行則無法辦理,需到辦稅服務廳重新開具《銀行端查詢繳款憑證》并加收滯納金。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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